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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北京市丰台区职工大学成考招生章程
来源:2exam.com 2010-8-15 【字体:小 大】

 

北京市丰台区职工大学成立于1984年,是北京市教委批准成立、国务院教育部备案的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学生毕业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文凭。建校二十六年来,培养了一大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地区经济建设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学校拥有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房、先进的语音教室、双向视频教室、专业画室、琴房、形体教室等,还设有多功能报告厅、会议室、图书馆、图书阅览室等教学服务设施设备,学校校园环境优美,为学习者提供了良好的学习条件。为了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科学、规范的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北京市2010年成人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有业余(2.5年)、脱产(2年)两种学习形式。教学均采取面授方式。

第三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业余学习的面授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18002020或周六、周日;脱产学习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全天。上课地点在丰台区职工大学本校。

第四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照招生计划和专业,依照考生第一志愿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若报考艺术类应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课加试。

第六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30 (艺术类、理工类专业不足20)开班人数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专业录取。

第七条  艺术类考生须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条件之一。报考“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和“电脑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加试素描,报考费50/人;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加试乐理知识(笔试)和视唱练耳两科,两科报考费100/人。加试报名时间:9月3??7日持“报名复核单”到我校招生报名处(丰台区望园西里4号一层)进行专业加试报名;加试时间:2010年9月26日上午9:00-1100;加试地点:丰台职工大学(丰台望园东里23号);成绩发布:于考试一周后在我校网站(www.ftzd.com)上公布。

第八条  2010年招生专业与计划(学校代码:007

专业类别

     

学习形式

招生计划

学习年限

文史类

会计

业余

30

2.5

工商企业管理

业余

30

2.5

物流管理

业余

30

2.5

学前教育

业余

40

2.5

学前教育

脱产

30

2

信息传播与策划(计算机信息管理方向)

业余

30

2.5

理工类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业余

20

2.5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业余

20

2.5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业余

20

2.5

动漫设计与制作

业余

30

2.5

艺术类

多媒体设计与制作

业余

20

2.5

多媒体设计与制作

脱产

30

2

电脑艺术设计

业余

20

2.5

音乐表演

脱产

50

2

第九条  我校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制订的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专业类别及课时量有所区别。其中,文史类专业为1080??1300/学期,理工类专业为1500??1800/学期,艺术类专业为2000??3300/学期。各专业收费标准将根据当年北京市教委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党风廉政监督小组、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二条  考生如对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有何质疑,可向我校党风廉政监督小组、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望园东里23  

          邮政编码:100161

        网 址:www.ftzd.com               

        电子邮箱:sqxypxb@126.com

咨询电话:83820578   63866496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由我校招生培训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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